实验室化学危险品采购使用回收销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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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化学危险品采购、使用、回收销毁制度

一、为了加强学校对化学危险品的安全管理,保护环境,保证实验教学的正常进行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化学危险品包括范围:

1、剧毒性药品

2、放射性药品

3、腐蚀性药品。

4、易爆药品及能成为爆炸混合物或引起燃烧的氧化剂

5、易燃及助燃气体

6、易燃、易自燃及遇水燃烧的固体

7、闪点在45℃及45℃以下的易燃液体

三、化学危险品的申请及购置

1、凡需要使用化学危险品的实验室,均需填写化学危险品申请审批表,经实验室主任审查批准,报实验室管理部门及学院领导同意后,统一由采购人员组织购买。

2、对剧毒放射性物品,经学院有关部门和学校领导批准后,报学校保卫部门备案后方可购买。

四、化学危险品的存储和保管

1、化学危险品进入实验室的试剂贮存室时,应严格检查与验收,并做好账目登记工作,经常清点,每学期对账一次,做到账、物相符。

2、试剂贮存室内应符合安全条件,并配备适用的消防器材和防护用品,严禁烟火,杜绝一切可能产生火花的因素。

3、化学危险品应分类存放,试剂贮存室内存放的试剂不得过高过密,应限制最大储备定额,不应超储,互相有影响的药品不得混放,必须分库存储。

4、在存储的过程中必须根据化学危险品的性质,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如防湿、防热、防晒、防冻,防风化等。经常检查,防止因变质、分解造成自燃、爆炸,及时排除一切不安全因素。

5、对化学危险品的管理,应选派工作认真负责并有一定保管知识的(专职)人员严加管理。

6、对剧毒物品必须严格执行专柜保管,实行两锁、两人保管,两人同时存取的管理制度,并做好详细记录,确保安全。

7、对剧毒物品的容器、废液、残渣等应及时妥善处理,严禁随意抛洒,否则由此引起的严重后果应由当事人负完全责任。

8、实验室主任对使用化学危险品要严格控制和监督,必须做好详细记录。

9、化学危险品如有丢失,立即报告学院保卫部门和学院领导及时处理。

五、“三废”处理

1、废气。产生少量有毒气体的实验应在通风橱内进行。通过排风设备将少量毒气排到室外;产生大量有毒气体的实验必须具备吸收或处理装置。

2、废渣少量有毒的废渣应埋于地下固定地点。

3、废液。对于废酸液,可先用耐酸塑料网纱或玻璃纤维过滤,然后加碱中和,调ph值至6-8后可排出,少量废渣埋于地下;对于剧毒废液,必须采取相应的措施,消除毒害作用后再进行处理;实验室内大量使用冷凝用水,无污染可直接排放;洗刷用,污染不大,可排入下水道;酸、碱、盐水溶液用后均倒入酸、碱盐污水桶、经中和后排入下水道;有机溶剂回收于有机污桶内,采用蒸馏、精馏等分离办法回收;重金属离子(包括)沉淀法等集中处理;

五、其它方面

1、实验室主任要对使用化学危险品的教师进行安全教育,对学生使用化学危险品时,实验指导教师,必须详细指导操作过程,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2、学院保卫部门、实验室管理部门,有权指导和检查化学危险品储存保管工作。

3、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个人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本办法未规定到的可按照危险品管理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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