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北青网
日前,北青网健康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发现了两则裁判文书,标题分别为《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珠海维兰尼梅奥医学科技有限公司申请保全案件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案号()湘执保号),与《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珠海维兰尼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申请保全案件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案号:()湘执保号)。
珠海维兰尼梅奥医学科技有限公司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珠海维兰尼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据该两则裁定书显示,珠海维兰尼梅奥医学科技有限公司(简称:维兰尼医学)与珠海维兰尼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简称:维兰尼生物)因涉嫌参与组织、策划网络传销活动,分别被湖南省澧县人民法院裁定冻结账户资金万元。
具体内容为:
申请执行人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查处珠海乐力享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涉嫌组织、策划网络传销一案中,发现珠海维兰尼梅奥医学科技有限公司及珠海维兰尼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涉嫌参与组织、策划网络传销活动。为防止两家公司转移或隐匿涉案的违法资金,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年11月20日向本院申请对珠海维兰尼梅奥医学科技有限公司与珠海维兰尼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金融机构存款(网络资金)万元予以冻结。
澧县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申请执行人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财产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零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对被执行人维兰尼医学与维兰尼生物在金融机构的存款或网络资金合计万元予以冻结(冻结期限为一年)。
来源:企查查
企查查显示,珠海维兰尼梅奥医学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年1月6日,注册资金万元,法定代表人为段和平。而维兰尼生物公司为该企业的大股东,持股%。维兰尼生物成立于年9月26日,注册资金万元。公司经营范围为生物产品以及红酒、蒸馏酒、发酵酒、饮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生物技术的推广、服务、咨询;大健康养生知识的推广、服务、咨询;日用百货、化妆品、文化办公用品、健身器材及设备、饲料、生物制品、原生中草药、香料、预包装食品的批发零售等。公司旗下产品有补充人体花青素的饮品“鲜红酒”以及号称针对“五高”问题的“优清”纯植物发酵饮品。
值得一提的是,珠海乐力享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为维兰尼的电商运营公司,电商名称为乐力享购物中心。
据相关媒体报道,维兰尼公司奖金制度有直推奖、拼团分红(团队奖)、领导奖等多种奖励。具体代理模式如下图所示:
此外,北青网健康还发现,维兰尼生物于年9月22日因违反《广告法》,涉嫌虚假宣传问题,被珠海市金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予以5万元处罚。
主要违法事实为:当事人在网站上发布“优清新一代生态制剂,精心选择药食同源水果作为原料,非药物疗法,更绿色、更健康,帮助身体改善代谢紊乱为目的,以调、清、养、的方式使身体产生自愈力从而解决五高问题。”。你公司发布的“五高”是指高血压、高血脂、高血糖、高血尿酸、高体重属于慢性代谢性疾病,临床上称为“代谢综合征”。上述广告用语涉及疾病治疗功能,依据《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珠海市金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珠海维兰尼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责令停止发布使用医疗用语的广告,并处罚金元。
此外,据中国网财经报道,维兰尼生物旗下的优清与花青素鲜红酒,曾屡踩《广告法》红线。优清发酵饮号称具有肠道修复、肝脏修复、胰腺修复、微循环及组织间隙修复、细胞修复的功效。然而事实上该产品并非药品或保健品,仅为普通食品。
对此,中国营养学会理事、中国农业大学食品科学与营养工程学院副教授范志红表示,如果商家认为自己的产品可以调控“三高”,需要向国家市场总局申请保健食品批准文号,作为普通食品,不能宣传调节某方面机能等功效。另外,“鲜红酒”系列,则宣称拥有抗氧防衰、保护视力、促进睡眠的作用。
据《广告法》规定,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外,禁止其他任何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同时,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食品广告发布暂行规定》指出,食品广告不得出现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地宣传治疗作用,也不得借助宣传某些成份的作用明示或者暗示该食品的治疗作用。
值得一提的是,维兰尼生物主打的“优清”产品,对外宣传称与辽宁大学生命科学院王秋雨教授团队的合作项目,然而据中国网财经致电辽宁大学生命科学院核实,院办工作人员回复称,王秋雨教授没有和任何食品公司合作。(北青网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