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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用部分

1.本标准的修订背景是什么?

特殊作业具有作业过程风险大,事故易发、多发的特点,容易导致人身伤亡或设备损坏,造成严重的事故后果。据统计,约有40%以上的化工生产安全事故与从事特殊作业有关。特殊作业环节已经成为危险化学品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重灾区”。《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安监总管三[]号)将“未按照国家标准制定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管理制度,或者制度未有效执行”列为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GB-《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自年6月正式实施以来,规范了化工企业特殊作业环节需要采取的安全措施,加强了作业过程风险控制和作业前的审批,明确了人员监护的重要性,对减少特殊作业环节事故的发生起到了一定作用,但特殊作业环节发生事故的现象并没有得到有效遏制,几乎每年都发生因特殊作业引发的事故,造成人员伤亡。

年5月16日,山西某化工公司操作人员未佩戴防护用品进入冷却池内实施维修,导致中毒,并盲目施救造成事故扩大。

年上海某石化公司检修作业时发生爆炸事故,直接导致6人死亡。

通过对企业执行特殊作业管理制度情况的日常检查和对事故原因的分析,暴露出了现行标准在特殊作业管理过程中,尤其是企业在动火和受限空间作业管理过程中对风险的识别和管控还存在一定的不足,标准规定的安全措施还不能满足安全作业的要求,标准执行效力不强,企业执行过程中还存在-些偏差和误区等问题,有必要对现行标准中的风险管控要求进一步明确和完善。

2.本标准适用于哪些企业?

GB-《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以下称“本标准”)在适用范围中明确了:本文适用于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带储存)企业,化工及医药企业(简称“危险化学品企业”)。

根据GB/T-《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制造业”类中规定了石油加工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医药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业等,在此范围内涉及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均适用于本标准。对于其他工贸企业,如白酒制造企业、独立运营的污水处理企业、城镇燃气行业等,不在本标准约束范围内,但可参照执行。油田开采业也可参照执行。

3.本标准与GB—在内容上主要有哪些改变?

本标准与GB—《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相比,主要做了以下调整:

(1)界定了适用范围,由原来的“适用于化学品生产单位设备检修中的特殊作业”调整为“适用于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带储存)企业,以及化工及医药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的特殊作业”;

(2)重新定义了“易燃易爆场所”,并将其改称为“火灾爆炸危险场所”;

(3)重新确定了动火作业范畴,将“在禁火区内使用喷砂机作业”划入动火作业定义范畴;

(4)引入了“能量隔离”的概念;

(5)增加了“固定动火区”的定义及管理要求;

(6)突出了监护人的职责,规定了监护人需培训考核、持证上岗的要求;

(7)调整了动火作业分级的叫法,将GB—中的动火作业分级由“特殊、一级、二级”修正为“特级、一级、二级”;

(8)加强了对安全作业票的管理力度,将一些推荐性要求上升为强制性条款;

(9)修正了特级动火的划分范围,将“在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处于运行状态下的生产装置设备、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进行的动火作业(包括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存有易燃易爆介质的重大危险源罐区防火堤内的动火作业”划为特级动火;

(10)规定了特级动火作业应采集全过程作业影像的要求;

(11)提出了特级动火作业和受限空间内作业需连续检测气体浓度的要求;

(12)规定了一张盲板作业票只能进行一块盲板的抽(堵)作业的要求;

(13)提出了动土作业挖掘深度超过1.2m,且可能存在一定危险物料积聚时,应执行受限空间作业相关规定的要求;

(14)增加了在可燃、易爆粉尘环境下进行特殊作业的安全要求;

(15)对安全作业票的内容设置及管理要求也进行了适当修正。

4.特殊作业与危险作业是一样的吗?

本标准规定了列入特殊作业的八种作业类型,即动火作业、受限空间作业、高处作业、盲板抽堵作业、吊装作业、临时用电作业、动土与断路作业。

《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提出了关于“危险作业”的相关要求,“危险作业”是指操作过程安全风险较大,易发生人身伤亡或设备损坏,安全事故后果严重,需要采取特别控制措施的作业。一般包括:

(1)GB—《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规定的八项特殊作业;

(2)储罐切水、液化烃充装等危险性较大的作业;

(3)安全风险较大的设备检维修作业等。

储罐切水、液化烃充装等危险性较大的作业属在正常生产运行状态下的常规作业类型,作业程序较为固定,一般可以通过制定并严格执行作业规程来完成。储罐切水、液化烃充装等危险作业由企业结合自身情况决定是否需要实施作业许可。

因此,危险作业范围更加广泛,包含了特殊作业。

5.本标准执行效力是如何规定的?

本标准为强制性国家标准。

国家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根据《强制性国家标准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5号)第十九条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技术要求应当全部强制,本标准的技术要求全文强制。附录部分属于“资料性”文件,允许企业根据自身实际管理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和修改,但应满足本标准的基本要求。

6.本标准能否直接作为企业的特殊作业管理制度?

本标准不能被企业直接引用作为本企业的特殊作业管理制度。

企业应结合自身生产经营过程中涉及的危险化学品类型及管理机构设置情况,在严格遵守本标准条款要求的基础上,将本标准条款要求转化为企业的特殊作业管理制度的内容并有效执行。企业的特殊作业管理制度内容应满足或严于本标准的要求。

7.本标准为何将“易燃易爆场所”改为“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具体范围是如何确定的?

GB-《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定义的易燃易爆场所是指:GB、GB、GB中火灾危险性分类为甲、乙类区域的场所。而本标准定义的火灾爆炸危险场所为:能够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气体、蒸气、粉尘等介质环境以及在高温、受热、摩擦、撞击、自燃等情况下可能引发火灾、爆炸的场所。这样修改既使得本标准中易发生火灾爆炸事故的危险场所范围更加宽泛,包含了原标准中的“易燃易爆场所”,强调了可燃粉尘环境,同时增加了可能导致火灾的场所。而且有些物质常态下不属于甲、乙类,但受热后可能会挥发或发生反应生成的新物质可能具有燃爆性,如在含硫的环境下,介质中会存在硫化亚铁,其在空气中受热会自燃引发火灾,这种场所也归为火灾爆炸危险场所。

8.特殊作业前必须开展工作安全分析(JSA)吗?如何开展工作安全分析(JSA)?工作安全分析(JSA)是针对特殊作业开展还是针对检修活动开展?

安全分析(JSA)法是特殊作业前开展危害分析最常见的方法之一。

JSA是将作业活动分解为若干相连的工作步骤,识别每个工作骤的潜在危害因素,然后通过风险评价,判定风险等级,制定控制措施。

工作安全分析的主要目的是防止从事此项作业的人员受到伤害,也不能使他人受到伤害,同时也不能使设备和其他系统受到影响或受到损害。分析时不能仅分析作业人员工作不规范的危害,还要分析作业环境存在的潜在危害。工作不规范产生的危害和工作本身面临的危害都应识别出来。对识别出的危害制定控制与预防措施,一般从工程控制(能量隔离)、管理措施、个体防护和临时措施等四个方面考虑。工作安全分析完成后,应由所有参与作业的人员进行学习签字。

部分企业在开展工作安全分析(JSA)时,运用了LS或LEC方法对作业活动每一步进行风险评价。在评价过程中,请注意:如果评价的是在采取了安全措施后的风险大小,假如评价出了较大风险或重大风险,应在采取新的安全措施并把风险降低后方可作业。如果评价的是在采取安全措施前的风险大小,其较大或重大风险等级只是明确了该作业活动的固有危险性大小,不一定需要再采取新的安全措施来降低风险。

特殊作业前是否必须要开展工作安全分析(JSA),本标准及相关文件没有做出明确要求。企业在做好特殊作业票中的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和落实相关安全措施后,具备条件的,可以开展特殊作业前的工作安全分析JSA,或者开展其他方式方法的作业前危险有害因素分析。

如果某一项检修活动同时涉及多项特殊作业,则应针对此项检修活动做总体的工作安全分析(JSA),而不是针对各项特殊作业分别做工作安全分析(JSA)。针对检修活动做总体的工作安全分析(JSA)即可以简化工作程序,也可以对检修活动中各方面各环节潜在的风险进行总体的分析并进行管控。

9.什么是能量隔离?实施能量隔离的意义是什么?

本标准明确了能量隔离的定义。能量隔离是指将潜在的、可能因失控造成人身伤害、环境损害、设备损坏、财产损失的能量进行有效的控制、隔离和保护。包括机械隔离、工艺隔离、电气隔离、放射源隔离等。

自然界中存在各种能量,包括热能、化学能、势能、电能、弹性能、机械能、辐射能、放射能、声能等。危险化学品企业生产过程中主要以电能、热能和化学能为主。能量是造成伤害的根本原因,发生安全事故的根本原因就是能量的意外释放。因此要保证作业时人身全,就必须将所有能量从作业系统中隔离出去。

10.实施能量隔离的方式有哪些?

本标准明确了能量隔离的几种主要方式,包括机械隔离、工艺隔离、电气隔离、放射源隔离等。

机械隔离就是将设备、设施及装置从动力源、气体源头、液体源头物理的隔开。如转动设备检修前将其与电机分开等。

工艺隔离是将流体管道上的阀门关闭和上锁,可能包括管道的泄压、冲洗以及排气措施,是机械隔离的特殊情况。如根据工艺介质理化性质、介质状态、工艺条件、管径大小等采取的单阀加盲板隔离、双阀加排空隔离、双阀排空加盲板隔离等措施。

电气隔离就是将电路或设备部件从所有的输电源头安全可靠地分离,包括电气、仪表和通信的隔离。如在配电室将涉及作业的电机停止送电或拆开电机接线等。

放射源隔离就是将设备、装置的相关放射源断开或拆离。

特殊作业实施前开展的准备工作,应根据安全风险管控需要采取一种或多种能量隔离措施。

某化肥生产企业在安排操作人员进入造粒机内清理叶片上的料浆结垢时,因没办理停电手续,恰好碰到其他人员误操作,致使造粒机突然运转起来,幸亏发现及时,未造成人员伤亡。

11.为什么危险化学品企业在特殊作业实施前要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措施交底?

在危险化学品企业中,许多特殊作业是委托承包商来完成的,即使由企业自有的专业维修力量来承担,内部专业维修人员也不是对厂区每一个场所可能存在的风险都了如指掌。作业人员对企业内作业场所不熟悉,尤其是作业现场周边、地上、地下、窨井、暗沟、坑洞等环境情况了解不够,对作业现场及附近涉及的危险化学品种类、危险性不了解,对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不能准确预判,在实施作业时就有可能出现事故或受到伤害,因此有必要在正式开始作业前由作业属地单位向承担作业的人员将作业现场的各种情况逐一交代清楚。

安全措施交底就是交现状、交环境、交风险、交措施、交应急。承担安全措施交底的一般为属地单位生产班长或专职技术人员。

年4月16日,江苏某化工公司在硬脂酸造粒塔底部锥体上进行焊接作业时。造粒系统内的硬脂酸粉尘发生爆炸。事故原因之一就是没有进行检修作业安全交底。

12.企业对承包商开展的进入作业现场前的安全培训教育与特殊作业前的安全措施交底有什么不同?

安全生产标准化有关文件中要求企业要对承包商在进入作业现场前进行安全培训教育,其主要内容为:作业所属基层单位的主要风险及管控措施、安全管理要求、现场处置方案、作业所属工程概况及施工特点、工程主要风险及管控措施、作业人员劳动防护用品佩戴要求等。

特殊作业前的安全措施交底则是要求属地单位人员向准备实施作业的人员针对某一具体作业类型、具体作业地点可能存在的危险及具体安全防范措施进行详细交代并逐一落实。在交底内容方面,本标准第4.4条有所规定,主要有:

a)作业现场和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及采取的具体安全措施与应急措施;

b)会同作业单位组织作业人员到作业现场,了解和熟悉现场环境,进一步核实安全措施的可靠性,熟悉应急救援器材的位置及分布;

c)涉及断路、动土作业时,应对作业现场的地下隐蔽工程进行交底。

安全措施交底比安全教育内容更具体,针对性更强。安全教育不能代替安全措施交底。

13.安全作业票上安全措施确认内容能代替安全交底吗?企业是否需要再编制单独的安全交底记录?

安全作业票上列出的安全措施主要是依据本标准条文内容要求制定的,不一定适用于所有场景。企业可以结合实际情况,在安全作业票中的“其他安全措施”中补充作业票未列出的安全措施。如果安全作业票上安全措施(含补充的措施)已经全面了,可以算作安全交底的一部分内容。

本标准未对企业是否要单独编制安全措施交底记录做出明确要求。

14.如果一项检修工作涉及多种特殊作业,每一项特殊作业都要分别交底吗?

一项检修工作如果同时涉及多种特殊作业,如在管廊上进行电焊作业,可能同时涉及高处作业、动火作业、临时用电作业,则可以结合这项检修工作,做总体的安全交底,不必单独针对每一项特殊作业分别进行安全交底。

15.为什么要对作业现场可燃、有毒气体浓度进行连续检测?如何实现?

特殊作业现场环境复杂多变,在已检测合格的环境下作业仍然会存在有毒可燃气体浓度再次超限的可能。特殊作业时,如果生产装置设备等隔绝不彻底,或周边设备设施发生泄漏,可燃、有毒气体串入作业现场而未被及时发现,就有可能引发火灾、爆炸事故,在受限空间内作业就有可能导致人员中毒事故。而且即便采取了隔离措施,也不能保证隔离措施万无一失。因此为确保作业过程安全,部分特殊作业进行时需连续检测可燃、有毒气体浓度。

对作业现场可燃、有毒气体浓度的连续检测可以通过在作业现场设置移动式或便携式气体检测仪器来实现。

16.本标准对特殊作业气体分析仪器的种类以及分析人员是否有具体要求?

本标准未对特殊作业气体分析仪器的种类做出具体要求,可以使用色谱仪,也可以使用便携式或移动式检测仪。色谱分析具有分析结果准确的优点,但与便携式气体检测仪相比,其取样、分析时间较长,若取样地点距离分析地点较远时,可能会出现超过有效检测分析时间的情况。建议有条件的企业,在特级动火、受限空间作业等高风险特殊作业的首次气体检测分析采用色谱分析,在本单位制度中做出明确管理要求。另外,可采用色谱分析的方式对便携式气体分析检测结果进行复核、比对,确保便携式气体检测仪的准确性。

本标准未对特殊作业气体分析人员做出具体要求,可以是企业中分析化验人员(使用色谱仪分析)。也可以是企业特殊作业现场的监护人、基层单位的安全管理员等。无论是哪些人员,均应经过相关培训,掌握特殊作业气体分析的操作规程及相关要求。

17.用于连续检测的便携式或移动式气体检测仪是否需要具备声光报警功能?

用于连续检测的便携式或移动式气体检测仪需要具备声光报警功能。特殊作业过程中,作业现场一旦有可燃、有毒气体串入作业现场,如果没有声光报警功能,可能会导致监护人员、作业人员不能及时发现作业现场可燃有毒气体浓度的变化,则连续检测有可能失去其作用。

GB/T—《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标准》也明确了气体检测仪应具有声光报警功能。

18.用于连续检测的便携式或移动式气体检测仪如何保证测量准确度?

为保证用于连续检测的便携式或移动式气体检测仪测量的准确度,除了在气体检测仪出厂时的检定外,还需要定期进行检定或校准,同时还要保证气体检测仪在产品说明书规定的环境条件下正确使用。

JJG—《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和JJG—《硫化氢气体检测仪检定规程》等许多气体检测仪检定规程中均规定了气体检测仪检定或校准周期一般不超过一年。

除按照规定的检定周期进行检定外,在正常使用过程中企业可采取使用两台便携式检测仪在同环境下进行分析结果比对,或同时使用色谱分析与便携式检测仪进行结果比对,保证气体检测仪测量结果的准确性。

另外企业应对取样分析人员进行气体检测仪操作规程的培训,正确选择、使用适用的气体检测仪。

19.在现有厂区空地内进行大型技术改造、开展新项目的基本工程建设,是否需要执行本标准?

当在企业生产厂区内同时存在现有装置生产运行和新项目基本建设情况时,在特殊作业管理方面,除了本标准外,还有GB/T一《石油化工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技术标准》、HG/T—《化工工程建设起重规范》、JGJ80—《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和SH—《石油化工工程起重施工规范》等相关标准规范。

GB/T—《石油化工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技术标准》适用于石油炼制、石油化工、化纤、化肥等建设工程施工的安全技术管理。它包括了本标准规定的八大特殊作业的安全要求。

HG/T——《化工工程建设起重规范》适用于化工工程建设安装工程的起重施工,它主要是介绍了起重作业的技术操作要求。

JGJ80—《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适用于工业与民用房屋建筑及一般构筑物施工时,高处作业中临边、洞口、攀登、悬空、操作平台及交叉等作业,同时也适用于其他高处作业的各类洞、坑、沟、槽等工程的施工。它更加突出高处作业中的技术要求。

SH—《石油化工工程起重施工规范》适用于石油化工程项目新建、改扩建、检修和拆除工程时的起重施工,它主要是介绍了起重作业的技术操作要求。

在企业实施特殊作业时,究竟采用哪个标准规范,需根据具体作业类型和作业时段、作业环境确定。

对新、改、扩的基本建设项目的动火作业,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情况下,可以按照GB/T—《石油化工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技术标准》要求执行:

(1)基本建设项目与现有生产工艺系统完全隔离;

(2)在地面动火时,作业区域面向火灾爆炸危险场所一侧已采用高度不低于2m的彩钢围挡等形式予以遮挡;在高处作业时,应预先进行风险分析,并加强动火作业时的气体检测工作;

(3)作业区域距离火灾爆炸危险场所距离不小于30m。

对新、改、扩的基本建设项目的其他特殊作业,在确保建设项目与现有生产工艺系统完全隔离的情况下,可按照GB/T—《石油化工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技术标准》或其他标准规范要求执行。

20.同一作业涉及不同的特殊作业类型,为什么需要分别办理相关联的安全作业票?

在企业从事特殊作业过程中,可能涉及多种作业类型。如在受限空间内动火,可能会涉及受限空间、动火和临时用电等作业;在管廊上焊接管道涉及高处、动火和临时用电等作业类型;在高大塔器里拆卸部件可能还会涉及高处、受限空间、动火作业多种作业类型等。

每种作业存在的风险是不同的,所采取的风险管控措施也不一样。在本标准附录提供的安全作业票中明确了各种作业需要识别的风险及防控措施。当同一作业涉及不同的特殊作业类型时,分别办理相关联安全作业票的目的就是将各种可能的风险全部识别和管控到位。

21.同一作业办理了相关联的特殊作业票,每个安全作业票要求的安全措施不同,应该如何执行?

当同一作业办理了关联的特殊作业票,每个安全作业票要求的安全措施不同时,应同时执行各作业票中的措施要求。对于同一风险的不同管控措施,应以最严格的管控措施为准。

22.为什么规定作业实施前的作业危害分析要由危险化学品企业组织?

危险化学品企业中,许多特殊作业是委托承包商完成的。承包商对企业厂区内尤其是作业场所周边存在的各种危险因素以及企业配备的应急设施、应急措施、生产工况了解不多,对企业风险认知不够,不能确保在作业实施过程中出现险情时能够进行有效处置。而危险化学品企业作为属地单位,对作业现场存在的危险及作业现场周边生产装置运行状况的熟悉程度肯定比承包商要高,因此由他们来组织开展作业前作业危害分析更为恰当。另外,在承包商有关管理规定中,也早已明确承包商在危险化学品企业内发生的事故属于危险化学品企业的事故。因此危险化学品企业作为特殊作业的主体责任单位及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单位。更有责任和义务来承担特殊作业前的危害分析工作。本标准进一步明确了组织开展作业前危害分析的责任要求,同时要求开展作业危害分析,具体实施作业的一方必须全过程参加,以便做到对风险的预知、预判。

23.采用信息化技术办理电子安全作业票的签批,应注意哪些问题?

随着工业互联网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许多运用手机端、平板端办理安全作业票审批的APP纷纷问世,为企业开展特殊作业审批提供了便利,同时还可以强化对特殊作业的管理及统计分析。但也存在一定的弊端。

采用信息化技术办理电子安全作业票的签批,应注意下列问题:

(1)安全作业票的签批必须由签批人在作业现场办理,不得在办公室或其他位置远程签批;

(2)在火灾爆炸危险场所用于安全作业票签批的移动式设备必须为防爆型;

(3)作业负责人等相关人员应能通过移动式设备客户端及时了解现场动态;

(4)开发用于电子审批的APP应具备流程化审批功能和特殊情况下的“作业中止”功能;

(5)电子安全作业票应满足本标准的相关要求。

24.电子安全作业票是否可以替代纸质安全作业票?电子安全作业票是否与纸质安全作业票具有同等效力?电子安全作业票上的电子签名是否符合本标准的要求?电子安全作业票是否也需要一式三联?

在运用手机、平板电脑等移动式设备办理特殊作业票审批过程中,电子安全作业票与纸质安全作业票具有同等效力。使用电子安全作业票的,可不需再办理纸质安全作业票。电子安全作业票能满足储存时限要求的,也不必再打印为纸质票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年修订)第三条要求,对于电子化的特殊作业票采用电子签名方式审批的,采用电子签名应符合本标准要求。电子安全作业票不需要一式三联。

25.为什么要求作业实施前,作业现场可能危及安全的坑、井、沟、孔洞等应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可以采取的措施有哪些?

在动火作业时,焊渣飞溅,会波及动火点周围区域。如果作业现场存在的坑、井、沟、孔洞等未采取有效防护措施,一旦坑、井、沟孔洞内有沉积的油污或积聚的易燃易爆气体,则可能会因动火作业产生的火花而发生火灾或爆炸。油污受热也可能有油气产生,当达到爆炸浓度时也会引发爆炸。

另外,作业过程中,作业人员往往更多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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