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起一表报多税还有这些新规将影响你我

  年6月1日起,以下涉税新规将正式实施,点击文件名还能看到更多!

三部门发文明确第三方防治企业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

  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落实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公告年第11号)明确,第三方防治企业依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关于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公告》(年第60号)规定享受优惠政策时,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年第23号)的规定,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方式办理。《公告》自年6月1日起施行。

6月1日起,财产和行为税各税种合并申报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简并税费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年第9号),自年6月1日起,纳税人申报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契税、环境保护税、烟叶税中一个或多个税种时,使用《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纳税人新增税源或税源变化时,需先填报《财产和行为税税源明细表》。《废止文件及条款清单》所列文件、条款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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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明确对部分成品油征收进口环节消费税

  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对部分成品油征收进口环节消费税的公告》,自年6月12日起,对部分成品油视同石脑油或燃料油征收进口环节消费税。《公告》主要涉及三种成品油。一是归入税则号列,且摄氏度以下时蒸馏出的芳烃以体积计小于95%的进口产品,主要包括“混合芳烃”;二是归入税则号列、的进口产品,主要包括“轻循环油”;三是归入税则号列,且摄氏度以下时蒸馏出的矿物油以体积计大于5%的进口产品,主要包括“稀释沥青”。《公告》仅涉及消费税的征、退(免)税政策,不涉及其他贸易管理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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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后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施行落实注册人、备案人制度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修订后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自年6月1日起施行。《条例》落实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制度,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规定注册人、备案人应当建立并有效运行质量管理体系,加强产品上市后管理,建立并执行产品追溯和召回制度,对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使用全过程中的安全性、有效性依法承担责任。《条例》落实“放管服”改革举措,鼓励行业创新发展。将医疗器械创新纳入发展重点,优化审批、备案程序,对临床试验实行默示许可,缩短审查期限,实行告知性备案。《条例》加大惩处力度,提高违法成本。落实“处罚到人”要求,加大对违法单位的行业和市场禁入处罚力度,大幅提高罚款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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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婚姻登记“跨省通办”6月1日起试点推行

根据《国务院关于同意在部分地区开展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的批复》,国务院同意在辽宁省、山东省、广东省、重庆市、四川省实施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在江苏省、河南省、湖北省武汉市、陕西省西安市实施结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试点期限为2年,自年6月1日起至年5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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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日起,一个大变化!

为“少年的你”撑好法律保护伞!两部新修订未成年人法律6月1日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案经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自年6月1日正式施行。修订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提出的“六大保护”中,家庭保护仍然处于首位,其中明确规定了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履行的十项监护职责,如为未成年人提供生活、健康、安全等方面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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